乐山高新区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2 栏目:教师职称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6年度我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专业不再进行评审。

教育类、卫生类、农业类职称申报工作由公共服务局另行通知。

我区未组织评审的专业,申报人可在市级主管部门开展评审期间,在职称申报系统内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本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乐山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上级部门申报。

按照《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无对应专业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参照执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其余要求详见乐山高新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对应申报的填报要求。

六、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相应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登录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或因选错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申报超时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并在每份上传材料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申报材料,不得直接扫描原件上传。

申报人在相应的工作类别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处,首句写明“本人自愿申报**类**专业****任职资格”。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单位审核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评审通知发布时间,且须晚于单位规定的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且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再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评委会现场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三)评委会审核受理。重点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委托评审。申报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委托评审的操作。

(五)评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六)公示。乐山高新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复核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七、申报安排

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1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1:00。

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1: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1:00。

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1:0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在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线索材料也将实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若累计有2名及以上申报人出现诚信问题,或一年内有2名及以上申报人出现诚信问题,则该申报单位也将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且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核查材料。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业绩成果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材料统一销毁。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初级职务100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相关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为准,如无聘任时间则以落款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六)如被推荐参评人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其申报、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同时,高新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由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3-3469028。

附:1.乐山高新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单位正式全称)关于××等××名同志申报******职称评审党风廉政意见的函(模板)

3.****(单位正式全称)关于推荐****同志参加****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意见

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6年    月  日

附件列表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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